鄞州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问答二十一条
01
适龄儿童少年入读我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1.户籍、家庭住宅房产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随带子女;3.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且已办理量化积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02
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区就读需要哪些条件?
答: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区报名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父或母一方在我区(由暂住地社会服务窗口办理)取得量化积分;2.父母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在我区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到查验日仍在有效期限内;3.父或母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已连续按月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03
小学段适龄儿童因病需要延缓入学,如何办理手续?
答:我区户籍的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教辅室(中心)审批。
区外户籍的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须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次年来我区入学,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和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原始诊断书,并且父母双方的居住、父母一方的社保在我区连续满两年及以上。
04
今年原江东片区初中招生取消“校校对口”吗?
答:是的,2020年起原江东片区初中招生取消“校校对口”政策,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05
区外在读的小学毕业生,户籍不在鄞州区而只有房产在鄞州区的是否可以报名我区公办或民办初中?
答:由于各地初中招生政策的不同,在我区只有房产无户籍的孩子学籍是否能升入我区初中必须咨询就读小学所在地教育局。经就读小学所在地教育局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报名我区公办或民办初中。我区公办学校在招收完户籍生前提下有空余学额可以接纳房产生,无空余学额将不接纳房产生。因此该类学生报名时须提前进行咨询,慎重报名,以免影响在户籍所在地的正常入学报名。
06
义务段学校招生如何报名?
答:根据宁波市教育局义务段招生文件规定,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小学:5月14日~5月18日每天7:30~22:30;初中5月21日~5月25日每天7:30~22:30)。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
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招生报名条件进入鄞州区报名通道,再选择户籍、家庭住宅房产相对应的教辅室(中心);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暂住地相对应的教辅室(中心),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
我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
07
登记报名信息时,可以填报多套家庭住宅房产吗?
答:登记信息时,在我区内拥有多套住宅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08
哪些民办学校可以填报?
答: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且应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可以填报的民办学校:蓝青学校(初中部)、蓝青小学、赫德实验学校(小学和初中部)和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兴宁中学(初中部)、华茂外国语学校(小学和初中部)、至诚学校(小学和初中部)。
09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填报鄞州区的三所民办学校吗?
答:按照宁波市教育局义务段招生规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梅墟、新明、聚贤三个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填报我区蓝青学校、蓝青小学和赫德实验学校。监护人应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入东钱湖或高新区报名通道,填报这三所学校的志愿。
10
民办学校报名志愿如何填报?
答:民办学校志愿分为第一批次志愿和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可以填报2个志愿。第一批次志愿限填在报名地行政区域内招生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仅用于第一批次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第一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所有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
11
民办学校收费如何?
答:网上报名平台的民办学校(不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每个学校收费标准不同,建议在填报之前应先了解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具体信息可关注民办学校的微信公众号或民办学校招生电话咨询。
12
宁波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如何招生?
答:宁波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继续参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招生,招生范围仍为市本级区域。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宁波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13
网上报名志愿填写好后可以进行更改吗?
答:在报名期间,监护人可以在网上自行更改相关信息。但网上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得更改志愿等信息。
14
网上报名信息资料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核验后,发现报名资格不符合,怎么办?
答:报名信息资料经教育行政部门核验后,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县(市)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报名工作。
15
民办学校是如何录取?
答:民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划单列分类招生。招生前,各民办学校将分类情况、招生计划数、相关费用等信息进行公布。当报名人数未超过超生计划数,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方案到时可关注鄞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具体方案将在公众号上推送。
16
如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退回到报名所在地,如何进行安排入学?
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退回到报名所在地,纳入到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具体程序详见第十七条。
17
公民办学校录取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第一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批次类别的学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批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接纳户籍生后有空余学额的,允许本校小学部(户籍不在学区内)有意愿直升的学生直升初中部。
2.民办学校录取: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批次志愿优于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志愿中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公办学校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2.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筹安排。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18
学校在接纳完户籍生后无空余学额时,房产生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一般就读哪类学校?
答:按照义务段招生录取顺序,在公办学校接纳完户籍生后,视学校有无空余学额而定,无空余学额的情况下房产生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由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解决。如有空余学额则由所在区域公办学校解决。
19
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等子女如何申请入学?
答:1. 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35号)、《关于实施“万有鄞力”引才工程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实施意见》(鄞党办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2.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园)工作的实施细则》(鄞拥〔20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3.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4.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
5. 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回鄞州区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号)有关规定执行。
20
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园开放日”将如何进行?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在5月份进行。招生宣传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下进入“鄞州教育网(https://www.nbyzedu.cn)”,点击飘窗“校园开放日”浏览(建议通过电脑端浏览)。
21
家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入学报名登记的信息将由相关部门进行核查,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发现虚假信息,将影响孩子在我区正常入学。家长务必要认真核实,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2.经报名信息核验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县(市)参加报名;3.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户籍不在我区、只有家庭住宅房产在我区的,如要报名我区公民办学校,请务必咨询学籍所地教育局是否同意;4.不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
*鄞州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有关事项均以《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甬鄞教基〔2021〕52号)为准。具体文件家长可关注“鄞州教育局”官方网站,文件附件中有各教辅室(中心)、义务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 END ——
内容来源:鄞州区教育局基教科
一审:胡谷怀
二审:石碧波
三审:麻万掌
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